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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dmin
2013-05-03
32
问题
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选项
A、S市
B、H市
C、M市
D、K市
答案
4
解析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此,可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M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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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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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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