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投资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人,公证处2人,招标人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于4月30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甲、乙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甲企业投标报价高于乙企业,5月12日招标人向乙

admin2012-07-07  36

问题 某国有投资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人,公证处2人,招标人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于4月30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甲、乙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甲企业投标报价高于乙企业,5月12日招标人向乙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6月14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指出其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妥。理由: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应参加评标。(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只有2人不要。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4)招标人确定乙企业为中标人属于违规行为。理由: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合同签订的日期是违规的。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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