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偿10元。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偿10元。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并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为有效条款,故超市仅负责赔偿10元
B、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因为特别提醒朱某注意,并未订人合同,不具有效力
C、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未提醒朱某注意,因极不公平,为无效条款
D、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但未提醒朱某注意,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超市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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