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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企业因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其债权人乙、丙向甲企业所在地提出破产申请,请问,在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 )
甲企业因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其债权人乙、丙向甲企业所在地提出破产申请,请问,在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 )
admin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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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企业因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其债权人乙、丙向甲企业所在地提出破产申请,请问,在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 )
选项
A、债务人就乙的债务单独提出清偿的行为有效
B、债务人乙和丙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D、债务人乙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答案
B,C,D
解析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该法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B选项正确。该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故C选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D选项亦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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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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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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