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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一专一第6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一专一第6题)
admin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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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一专一第6题)
选项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答案
A
解析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持枪抢劫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选A。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前罪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据此,甲的抢劫罪追诉期限应从2014年11月8日重新计算,B是错误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题干中并未提到司法机关对甲的案件已经立案,不能仅仅因为其持枪抢劫后逃往外地,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是错误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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