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进程形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熊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25  21

问题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进程形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熊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熊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熊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故意造成任某重伤
D、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是被害人任某同意的行为

答案1,4

解析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并不意味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其他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实际上,本款只是一项注意规定,目的是提醒司法者不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而应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熊某显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M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