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57题】甲、乙、丙三人共处理文件48份,已知丙比甲多处理8份,乙比甲多处理4份,则甲、乙、丙处理文件的比是( )。

admin2019-07-03  6

问题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57题】甲、乙、丙三人共处理文件48份,已知丙比甲多处理8份,乙比甲多处理4份,则甲、乙、丙处理文件的比是(     )。

选项 A、2:5:4
B、3:5:4
C、4:2:5
D、3:4:5

答案D

解析 甲处理文件(48-4-8)÷3=12件,乙处理文件12+4=16件,丙处理文件12+8=20件,三者的比值为12:16: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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