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一家外资公司做会计。按照约定,公司每月支付陈某工资2000元,但连续3个月,公司都只支付给陈某1000元报酬。陈某欲辞职另找一家工作单位,他应该怎么办?( )

admin2014-10-29  28

问题 陈某在一家外资公司做会计。按照约定,公司每月支付陈某工资2000元,但连续3个月,公司都只支付给陈某1000元报酬。陈某欲辞职另找一家工作单位,他应该怎么办?(     )

选项 A、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公司
B、外资公司不适用我国劳动法,所以应当依据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C、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不必通知公司,自行离开

答案C

解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陈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公司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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