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70题)

admin2018-03-30  29

问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70题)

选项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答案A,B,C,D

解析 A项违法。《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公益设施、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本项中经营性墓地属于商业营利性质,不属于国防、公益、基础设施等性质,市政府不得以划拨方式将土地划拨给甲公司使用。
B项违法。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C项违法。该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丙公司属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先经市规划局批准,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项违法。该法第57条第2、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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