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
2011-03-17
27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因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如果又构成其他犯罪,应该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乙盗窃某单位钱物后为掩盖罪行而将该单位财务室放火烧毁,属于吸收犯,应该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C、丙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D、丁盗窃商业秘密,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
B,C,D
解析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6项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应该数罪并罚,丙应以盗窃罪论处,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B、C、D项均符合题目要求,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q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军转干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军转干
相关试题推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
中国共产党各方面建设的基础是()。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其他社会规范不规定。()
下列哪项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材料1马克思主义创立时就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工人没有祖国”,但是工人“本身还是民族的”。这就揭示了无产阶级的世界性、国际性和民族性的辩证统一性,由此我们就可以自然地推导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说,“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
共产主义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制度、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也是社会化集体大生产的社会。()
随机试题
女性,50岁,两周来不规则发热,伴明显乏力,以往除有轻度高血压外,余无特殊,亦未发现明显心脏杂音。检查:贫血外貌,血压150/80mmHg,心率100次/分,律齐,胸骨左缘第3肋问舒张期哈气样杂音,双侧结膜下有出血点。化验:白细胞12×109/L,N87%
男性,35岁,体重60kg,双上肢、躯体、双臀会阴部被硫酸烧伤,伤后20分钟到达医院就诊。第1个24小时补液总量
对于传染病流行病学特征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马丘比丘宪章》摒弃了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的思想,倡导和宣扬的是()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015年年度发生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5年2月3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按12.4元/股的价格购入黄山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10万股(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4元/股)
某研究院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预算单位包括一家研究生院。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该研究院无其他收入。2017年11月,该研究院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汇总编制了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2018年度“二上”预算草案。此前,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研究院本级下
比重比水小的东西会浮在水面上,比重比水大的物体则会沉入水底。木头与铁块绑在一起后沉到了水底,由此可知()
【B1】【B5】
Beingamanhasalwaysbeendangerous.Thereareabout105malesbornforevery100females,butthisratiodropstonearbalanc
A、Shevisitedhermiddleschool.B、Shewasbusyworking.C、Shewasillandhadtostayathome.D、Shewasbacktoherhometow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