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6-09-06  29

问题 (2014年真题)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的既遂条件。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攫取财物的行为。该罪属于结果犯,构成既遂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抢劫到财物;二是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本题中虽然行为人将被害人全身搜遍未得分文,但由于已经致使受害人轻伤,因而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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