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5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5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

admin2018-01-31  41

问题 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5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5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B公司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A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
    (1)2015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35%的股份。
    (2)2015年3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A公司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A公司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已知乙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是53521万元,A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是51221万元。
    (3)在A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甲公司与B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B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B公司尽快完成对A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
    A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
    此外,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015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公司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2015年3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②持有34%股份的股东赞成,可以通过该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例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其2/3(50%×2/3=33.33%)以上,而实际表决时有持34%(4%+30%)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高于该法定比例,因此该决议事项可以通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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