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办理出质登记的机构是(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办理出质登记的机构是( )。
admin
2015-06-28
26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办理出质登记的机构是( )。
选项
A、证券交易所
B、信贷征信机构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
C
解析
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权的设立。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关于权利质权,由于类型不同,其成立要件也不相同: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应当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比上述规定,选C项。考生还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物权法》新增了以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对此《担保法》并无规定。
第二,《物权法》修改了《担保法》有关股权出质的规定。由于《物权法》的效力高于《担保法》,故对于《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冲突之处,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对于《物权法》没有规定的,仍然适用《担保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G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下列关于法律全球化的趋势,说法错误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关于这一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对集会、游行、示威采用的限制方式是()。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要求:根据
下列权利中,其客体可以是动产的是( )。
甲遇台风下落不明满3年,不知生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甲、乙、丙共同购买—辆汽车,后乙欲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甲、丙二人都想买。以下合乎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随机试题
下列有关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内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碳棒倾角增加时,刨槽的深度将减小。()
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周围血管病描述,错误的是
关于吸入的三相气雾剂叙述,哪条是错误的
下列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2014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15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5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6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
在管理活动中,不同部门之间往往会发生“扯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适合采用()的协调方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