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包括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张某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张某的

admin2022-11-30  23

问题 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包括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张某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后,张某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下列情形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的是?

选项 A、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1不具备新颖性
B、主张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D1不具备新颖性
C、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D、主张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答案A

解析 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本题中请求人张某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D1和D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上述主张不得在以后的请求中再次出现,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选项A中的主张已经审查过,因此不予受理,符合题意。选项B、C、D中的主张在张某的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中均未出现过,因此均应当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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