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董2016年6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董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给予他记三等功的奖励。2017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董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

admin2021-01-28  37

问题 小董2016年6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董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给予他记三等功的奖励。2017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董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
问题:请分析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小董被评为优秀等次是欠妥的。被评为优秀属于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而小董正处于公务员的试用期,时间是一年,他依法不能参与当年度的公务员考核,所以不应该被评为优秀。 (2)局里给予小董记三等功的奖励不符合奖励制度规定,县公安局无此权利,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3)2017年年底局里提拔小董晋升为副科长是不合适的。因为根据有关晋升法律规定,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该有三年以上的科员工作经验,而小董只工作一年左右,不符合上述晋升条件。 (4)局里提拔小董为副科长后,又安排小董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不合法。因为,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培训,所以在小董被提拔为副科长后对其进行初任培训是不合法的,依法应该是任职培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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