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将企业的部分设备卖给周某,其他合伙人对此表示反对,张某辩称出卖的设备并非自己的合伙份额,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张某的说法和做法合法与否?( )

admin2008-05-12  72

问题 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将企业的部分设备卖给周某,其他合伙人对此表示反对,张某辩称出卖的设备并非自己的合伙份额,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张某的说法和做法合法与否?(   )

选项 A、合法,张某处分的财产并非自己的合伙份额
B、合法,作为合伙人对企业的财产应该有处分权
C、不合法,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的转让无效,周某应返还该部分设备
D、不合法,因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周某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部分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张某出卖的设备是企业财产,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不得处分。但本案中,周某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应合法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综上,本题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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