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A型家具12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7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同时送货上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2340元。 (2)直接销售给消费者B型家具20套,价税合计共收取货款117000元

admin2011-01-15  36

问题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A型家具12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7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同时送货上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2340元。
(2)直接销售给消费者B型家具20套,价税合计共收取货款117000元。
(3)购进木材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00000元,增值税额1020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另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支付运输费8000元。
(4)从某五金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5000元辅助材料,取得普通发票。
(5)从某化工厂购进油漆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已知该厂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支付的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为含税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收取运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运费应征增值税,运费等价外费用属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 (2)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可分两个部分计算:一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102000+8000×7%+8500=11106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60140-111060=4908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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