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dmin
2013-06-08
25
问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选项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
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C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是()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简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
下列国务院组成人员中,有连任两届限制的有()。
下列刑法中,将立法精神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社会防卫主义”的是()。
秦代重大犯罪要求的犯罪主体人数为()。
联系实际,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2019论57)
公民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有下列条件()。
法律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的法律规制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认识之“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如果想充分了解法律,就不能不兼顾两者。关于以上观点,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凡著作人身权均不受保护期限限制。()
随机试题
A、Congratulations.B、Sorrytohearthat.C、Welldone!D、Mypleasure.B本题考查对话中,对方陈述自己不好遭遇时所做出的回答。对于这类陈述句,一般用That’stoobad/Sorry
A.收缩压B.舒张压C.脉搏压D.平均动脉压E.循环系统平均充盈压心动周期中主动脉血压最低值称为
风邪为病,表现为恶寒发热,脉浮等是因为
男孩,2岁。持续高热,咳嗽1周,加重伴烦躁,气促1天,查体:T39.5℃,P114次/分,口唇青紫,可见三凹征,双肺可闻及中细湿性啰音,肝肋下2cm,实验室检查:血WBC20.0×109/L,N0.88,L0.12,胸部X线示双肺散在斑片状阴影,可见肺大疱
最适于进行输卵管结扎术的时间是
一艘游轮逆流而行,从A地到B地需6天;顺流而行,从B地到A地需4天。问若不考虑其他因素,一块塑料漂浮物从B地漂流到A地需要多少天?()
甲物业公司委托乙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致使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2020年法硕(法学)真题]
三星公司基于ARM9内核的S3CC2410嵌入式微处理器芯片的电源管理模块共有4种工作模式。【65】模式下,电源管理模块仅断开ARM内核时钟FCLK,但仍为外围硬件组件提供时钟。【66】模式下,电源管理模块将断开内部电源,除非唤醒逻辑有效,内核不产生功耗。
Wheredidmostofthe"pilgrims"thespeakermetcomefrom?
Thechangeinwhichanewsubstanceisformedcallsachemicalchan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