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2012年试卷二第85题)

admin2015-04-24  38

问题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2012年试卷二第85题)

选项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A选项属于第2项情形,故错误,不当选。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选项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C项和D选项均属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BCD选项均正确,为应选项。
    另外,对于D选项中甲市居民是否可以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很多考生也存在疑问,首先,关于甲市居民是否可以向乙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此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因此,甲市居民可以向乙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其次,关于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部分“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人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该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自身有某种形式的利害关系。本题中,副市长的兼职情况关系到高某自身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高某具备申请人资格。最后,根据上述两方面的分析,D选项中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应当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乙市政府以其不具备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的做法是错误的,高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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