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admin
2019-01-21
28
问题
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选项
答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因而归入侵犯财产罪;绑架罪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绑架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 (3)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的人;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6周岁的人。 (4)犯罪目的不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B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
简述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
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公款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
2007年5月,赵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一辆吉普车,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7月某日,因发动机故障,赵某将该车停放在其家门口对面的公路边,未拔下钥匙,让不具有修车资格的昔日修车徒弟钱某对车进行检修。嗣后,孙某向钱某借车去火车站接人。在未得到赵某允许的情况
下列关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为标准。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行为中,符合构成间谍罪客观方面的有
随机试题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该强度是()
A.张力性气胸B.进行性血胸C.开放性气胸D.多根多处肋骨骨折E.中量血胸下述临床表现最符合胸痛、气短,伤侧胸壁出现吸气时胸壁内陷、呼气时鼓出
胸痹隐痛时作时止,纠缠不休,动则多发,口干苔少属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根据剧院的座位数,规定在剧院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贵宾室等处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剧院观众厅设置喷水灭火设备的座位数最低限额为()座。
某企业年初向银行借得一笔款项,有效年利率为10%,偿还期为5年,如果采用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还款,每年末企业需要偿还164万元,现企业决定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则到期应偿还的本利和是()万元。
下列各项预算中,预算期间始终保持一定时期跨度的预算方法是()。
在哲学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唯心主义派别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常常有利于唯物主义的发展,这一事实说明
Ben:Helpyourselftoacigarette.Carlo:No,thankyou.______
Thedebateaboutproblemdrinkingandhowtostopitnowadayscentresmostontheworking-classyoung.Theyare【M1】______highly
Educatorstodayaremoreandmoreoftenheardtosaythatcomputerliteracyisabsolutelynecessaryforcollegestudents.Many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