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卷一—54,多)

admin2014-04-26  37

问题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卷一—54,多)

选项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解析 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故B项说法错误;(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故A的说法错误。而其他种种所谓的“法”,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故D项说法正确。法律、道德与宗教都具有强制性,只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说法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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