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0-06-20  23

问题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对于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B、先予执行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
C、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先予执行
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B顷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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