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质询案的规定。

admin2019-02-23  27

问题 简述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质询案的规定。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质询案作了如下规定: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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