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但没有就各自的保证份额做出约定,假设甲无力偿还债务,则(  )。

admin2013-01-10  13

问题 甲欠乙10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但没有就各自的保证份额做出约定,假设甲无力偿还债务,则(  )。

选项 A、丙、丁可以拒绝偿还
B、丙应该承担一半的偿还责任
C、应该承担一半的偿还责任
D、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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