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91年1月5日出生),分别于2005年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次窃取手机,价值2000多元;又于2007年1月2日和1月3日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共2万元;又于2008年元旦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1万元。合议庭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关于盗

admin2015-09-30  26

问题 李某(1991年1月5日出生),分别于2005年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次窃取手机,价值2000多元;又于2007年1月2日和1月3日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共2万元;又于2008年元旦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1万元。合议庭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关于盗窃数额却出现了争议。其盗窃数额正确的是:(    )

选项 A、32000元
B、22000元
C、12000元
D、1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李某在2005年和2007年的几次盗窃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只有2008年元旦那次盗窃摩托车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要从过生日的次日起算年满之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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