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某是某工厂工人,他看到厂子附近有一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甲某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甲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乙某(17岁),让乙为其望风,乙不愿意去,甲某吓唬他说:“不去,就揍你。”同时,并许以重赏。乙某只好随甲某前往。乙在
甲某是某工厂工人,他看到厂子附近有一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甲某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甲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乙某(17岁),让乙为其望风,乙不愿意去,甲某吓唬他说:“不去,就揍你。”同时,并许以重赏。乙某只好随甲某前往。乙在
admin
2013-03-26
37
问题
甲某是某工厂工人,他看到厂子附近有一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甲某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甲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乙某(17岁),让乙为其望风,乙不愿意去,甲某吓唬他说:“不去,就揍你。”同时,并许以重赏。乙某只好随甲某前往。乙在外面望风,甲某自己进去。他看到屋内有一台电视机(价值2000元),就搬起电视想走。但甲某发现里屋有人在睡觉,他想肯定是女职工,于是起了奸淫歹念。他放下电视,朝里屋走去,把床上躺着的人打昏,扭住胳膊,欲使其就范。床上的人拼命挣扎,大呼救命,甲某吓了一跳,原来今天值班的是商店的老板(男),甲某逃跑,后被公安局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某搬电视机的行为是( )。
选项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
A
解析
甲某盗窃电视机的行为没有得逞,其原因在于其另行实施强奸行为时被发现,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不能将其自动地放下电视机而未占有成功的行为认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某放下电视机时并未表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如果强奸得逞的话,从其本来的目的出发,甲某还是要将该电视机搬走而非法占为己有的。故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6A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资源方面必须()。
我国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这说明()。
现代行政决策的基础是()。
人们在充分利用森林的经济价值时,由于忽视了它的生态价值以及过度砍伐,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事实从哲学上说明()。
割裂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会导致()。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
近一段时间降价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正在逐渐弱化。众多厂家、商家不断推出新的促销手段,甚至制造大幅度打折、让利,但往日抢购降价商品的热潮很难再现。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随机试题
在纺织行业选择进行纺纱织布的生产、在电子行业进行元器件生产,这些活动实施的定位战略是()
能使游离香豆素和香豆素苷类分离的溶剂是
有强致癌作用的香豆素类化合物是
患者18岁。颏下无痛性缓慢生长圆球状肿物3年,大小5cm×6cm×4cm,表面光滑,境界清,质地似面团样,可活动,无触痛,肿物不随吞咽而活动,口底黏膜下未见异常。该患者在行手术治疗时,应取的体位是
患者,女,28岁。右前臂圆形肿物如指头大小,质硬,表面光滑,边缘清楚,无粘连,活动度大。应首先考虑的是
在管线布置中。除满足一般规定外,还应按专门规范或标准设计,哪种地区情况不属此类?[2003年第75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某幼儿园一名幼儿,上课期间经常乱讲话,影响同学正常上课。老师十分生气,于是抽了讲话学生20个耳光。问题:试从教师的义务角度分析该教师的行为。
Forseveralyears,Americanshaveenjoyedteleshopping—watchingTVandbuyingthingsbyphone.NowteleshoppingisstartinginE
新生军训,农学院的学生只穿印有红色标志的绿色衣服,食品学院的学生只穿印有黄色标志的蓝色衣服,凡是经管学院的学生都会选择红色标志的白色衣服。所有穿蓝色衣服的同学都参加“阳光伴你行”爱心志愿活动,有些穿白色衣服或者印有红色标志衣服的人可以参加“温暖你我他”慰问
我国普遍采用的繁体汉字编码标准是(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