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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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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08-06-12
29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B、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C、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D、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副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该款规定,监事会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可以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52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款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52条第3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副经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因此副经理也不得兼任监事,所以D选项不正确(提示:《公司法》修订前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修订后扩大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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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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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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