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dmin2017-05-09  32

问题 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选项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 王某为乙厂提供了甲厂一定的技术秘密,并且其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并不是有意为之,所以没有进行诈骗的故意,还不能构成诈骗罪。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泄漏甲厂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因此,甲厂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泄漏甲厂的技术秘密,给甲厂造成了损失,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乙厂与王某之间的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且王某也向乙厂提供了甲厂的技术资料,所以乙厂无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3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