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下称就业局),是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几年中,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县内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和劳务市场收入等共计50多万元。县地税局发现后,向该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admin2014-05-30  36

问题 某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下称就业局),是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几年中,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县内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和劳务市场收入等共计50多万元。县地税局发现后,向该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地税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对就业局处以应缴未缴税金3倍的罚款,并限期入库。就业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原理,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就业局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收费属于行政经费预算外的资金,不应该属于纳税义务人
B、就业局虽然是承担着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但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纳税,未及时纳税,应当受到处罚;在本案中其属于税务局相对应的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既然可以作为相对人,就同样可以成为本案的原告
C、不违反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因为本案看似“纳税争议”,实为“纳税主体”和“行政处罚”的争议,故不受复议前置规定的限制
D、就业局拒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任何人都有拒绝非法义务或非法侵害的权利

答案1

解析 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行政机关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可以有多种法律身份。如到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与建筑公司签订宿舍建设合同等场合中,行政机关是民事主体。只有当其以权力享有者的身份进行行政管理,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时,其才是行政主体身份。同时,行政机关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本案就业局被税务机关课以非法义务及罚款,是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此时其完全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是为行政相对人。因此答案A错B对。行政机关的多重身份为考试命题经常光顾的知识点。“依案找法”的解题方法被许多考生奉为至宝。破解本题,可运用“依案找法”的思路。具体可分三个步骤:首先,依据双方针对就业局是否“纳税人”的争议,找到行政主体理论,确定就业局的法律地位,进而判断就业局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其次,依据本案争议的实质,找到《税收征管法》复议前置的范围规定;其三,根据案情,找到义务法定的原则,并以之判定相对人是否有权拒绝非法定义务。本案看似“纳税争议”,实为“纳税主体”和“行政处罚”的争议,因此不需要遵守复议前置的规定,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不是看到纳税的案件都要复议前置,因此,答案C正确,只有纳税争议,相对人才必须先依法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提起诉讼。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答案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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