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8-09  28

问题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B、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说明其财产的来源的,则不能成立本罪
C、本罪判决生效后,即使国家工作人员说明了财产的来源,本罪依然成立
D、本罪判决生效后,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说明了财产的来源系贪污所得,则应另行对贪污罪进行处理

答案A

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其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状况),即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责令说明来源的情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所以,本罪是真正的不作为犯。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本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1)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来源,对此,应认定为本罪。(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本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应按其行为性质认定违法犯罪,不认定为本罪。(3)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明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也应维持原来的判决;如果来源于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同样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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