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转让给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措施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10  25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转让给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措施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所欠乙公司30万元无力清偿的情形,则乙公司行使撤销权
B、不管丙公司是否知情,乙公司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有权撤销,则应当在2024年1月10日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对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30万元为限

答案A,C,D

解析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选项C正确。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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