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救助作业的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不包括下列的哪一个?( )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救助作业的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不包括下列的哪一个?( )
admin
2015-09-11
22
问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救助作业的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不包括下列的哪一个?( )
选项
A、以应有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B、以应有谨慎进行救助
C、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D、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答案
D
解析
《海商法》第177条规定:“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一)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二)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三)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四)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接受此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据此,本题D项不属于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为本题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3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二审中,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三宝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购买承德大兴机械厂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大型设备将用在三宝加工厂辽阳分厂,但合同中约定将出面谈判签约的三宝加工厂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该设备出现问题,大连三宝加工厂状告承德大兴机械厂,关于本案,下列看法正确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遂判决乙赔偿甲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本地日报上赔礼道歉,恢复甲的名誉。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
甲和乙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借款到期,乙未履行借款义务。甲忙于公务一直未予理会,借款到期两年半之后甲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开庭前三天,乙遭遇山体滑坡意外身亡,其子丙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乙的遗产。下列说法错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
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
有关涉外民事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减压病B.脾梗死C.心脏破裂D.胸腔积水水肿见于
对照实验的准实验法与对照实验法区别在于
提出"人命至重,有贵干金"的是
我国统一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的部门是()。
在下列图形和曲线中,能够用于表示建设项目成本计划的是( )。
炮洞直径为0.2~0.5m,洞穴成水平或略有倾斜,深度小于5m,用集中药于炮洞中进行爆炸的方法称为()。
某企业现有资金100000元,可用于以下投资方案:方案一:购入国库券(5年期,年利率14%,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支付本息);方案二:购买新设备(使用期5年,预计残值收入为设备总额的1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设备交付使用后每年可以实现12
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要么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要么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由于紧缩的财政政策会导致更多的人下岗,所以,必须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以下哪一问题,对评价上述论证最重要?
Norevolutionsintechnologyhaveasvisiblymarkedthehumanconditionasthoseintransport.Movinggoodsandpeople,theyha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