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方向(床具符合国家标准),宿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朝向有护栏方向睡觉,无效。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处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中校方( )。

admin2018-07-02  39

问题 14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方向(床具符合国家标准),宿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朝向有护栏方向睡觉,无效。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处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中校方(    )。

选项 A、承担全部责任
B、无责任
C、承担次要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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