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6题)

admin2014-07-03  29

问题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6题)

选项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答案D

解析 三种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其中,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是两种独立的行为类型。所以,A项说法错误。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近身盗窃他人财物。扒窃的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例如,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口袋内、提包内的财物,在火车、飞机上窃取他人置于行李架、座位下的财物的,均属于扒窃。因此,扒窃的对象不限于他人身体衣服内的财物。B项说法不准确。成立盗窃罪与成立盗窃罪既遂是两个问题,成立盗窃罪并不意味着成立盗窃罪既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只是成立盗窃罪的行为类型。而盗窃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窃取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如果行为人窃取到的财物极为低廉,不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有当行为对法益的侵害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因此,刑法保护的财产应是价值相对较大的财产。同样,作为既遂标准的财产损失应当是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都成立盗窃罪,但是窃得一张白纸,由于价值极为低廉,成立盗窃罪未遂。C项说法错误。入户盗窃会破坏他入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人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即可成立盗窃罪。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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