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禾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哪些债权人的主张可以实现?( )

admin2014-10-29  25

问题 北京泰禾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哪些债权人的主张可以实现?(     )

选项 A、甲对泰禾公司的债权尚差3个月才到期,甲要求申报债权
B、管理人解除了丁企业与泰禾公司的合同,丁企业要求就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C、泰禾公司欠乙企业100万元货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主张若乙申报全部债权,则丙在泰禾公司破产终结后其保证责任免除
D、若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则丙尚未代替泰禾公司清偿债务时,也可以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答案A,B,D

解析 破产债权的范围(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得成为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的债权;由担保债权经担保物清偿后未足清偿的部分;破产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应计算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票据追索权。(2)以下请求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破产财产分配后开始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票上的权利。A选项见《企业破产法》第46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A选项是可申报的破产债权。B选项见第53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B选项可申报。C选项见第124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所以丙公司的保证责任并不免除。D选项表述正确,见第51条第2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综上,本题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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