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2题)

admin2013-09-03  26

问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2题)

选项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关于A选项,《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此可见,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省市级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同,省市级多了秘书长这一组成人员。因此,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地方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由此可知,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法制(政法)委员会,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因此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地方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地方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由此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而不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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