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

admin2020-12-21  35

问题 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2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业务顺序逐项说明企业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选项

答案(1)采购合同、以货换货合同和销售合同,均应按购销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中以货换货合同应分解为一个采购合同和一个销售合同,分别纳税。 (2)签订的2份加工承揽合同中,甲合同,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并收取加工费,应按辅料和加工费的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乙合同,材料由受托方提供,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材料应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3)签订的技术合同,仅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4)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费为计税依据,涉及分包的,作为另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 (5)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按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2项合计金额计税。 (6)启用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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