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1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12年11

admin2015-07-23  35

问题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1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12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13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
对于甲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B、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C、法院应当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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