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试题)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07-20  24

问题 (2013年司考试题)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决定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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