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市某县汽车解体厂索贿,非法索得报废的进口小轿车一辆,然后将该车转手倒卖给杨某,从中非法获得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该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侦查,并将王某逮捕归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方活动,将非法购买的小轿车说成是由某地合

admin2013-03-26  39

问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市某县汽车解体厂索贿,非法索得报废的进口小轿车一辆,然后将该车转手倒卖给杨某,从中非法获得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该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侦查,并将王某逮捕归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方活动,将非法购买的小轿车说成是由某地合法购买的,并先后向侦查机关出具假造的发货票提供伪证,严重妨碍了侦查工作的进行。据此,该县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继续提供伪证,扰乱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同时又考虑到杨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性质一般,因此决定对杨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问:什么是强制措施?结合本案谈谈采取强制措施的作用。

选项

答案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三部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强制措施。其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妨害(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王某实施逮捕,这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而对杨某实行取保候审,这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本案中杨某即属于这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已被拘留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诉讼活动中采取强制措施的作用是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互相串供、毁灭证据,给诉讼活动制造障碍。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用强制措施。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xA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