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北京朝阳签订中央空调买卖合同,英国甲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该合同约定“双方应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欲采取法律救济

admin2017-05-09  25

问题 英国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北京朝阳签订中央空调买卖合同,英国甲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该合同约定“双方应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欲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问题】
本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本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虽然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有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且仲裁条款约定了解决争议所使用的准据法,但是,该仲裁条款未来对仲裁机构作出约定,无法确定争议应提交哪一仲裁机构仲裁,且双方当事人亦未就仲裁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因此,案例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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