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与王某一起合谋盗窃县百货商场仓库中的一批电线,正在盗窃之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王某分别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对王某量刑过轻,对此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刘某:
刘某与王某一起合谋盗窃县百货商场仓库中的一批电线,正在盗窃之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王某分别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对王某量刑过轻,对此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刘某:
admin
2014-05-30
26
问题
刘某与王某一起合谋盗窃县百货商场仓库中的一批电线,正在盗窃之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王某分别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对王某量刑过轻,对此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刘某:
选项
A、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B、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C、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
D、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
答案
1,2,4,8
解析
法条依据在于:《刑诉解释》第252条:“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C项正确。第256条:“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AB项正确。第258条:“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w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谎称自己是中纪委派到地方的办事员,专门调查当地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李某取得某县领导信任后,当地大小官员都对李某十分恭敬,李某许诺只要他们好好孝敬,一定会有好处,因此三个月时间里李某获得的财物共计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偷开他人车辆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山与刘星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王山发现刘星已今非昔比.便向其请教致富秘诀。刘星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王山鼓吹了一通“马无夜草不肥”之类的思想。于是王山决意从事贩毒活动,遂从刘星手中低价购得50克纯度为60%
陈某是甲国有公司的经理,因炒股向乙公司的周某借了十余万元,但炒股失利无钱可还。周某向陈某支招可以利用陈某主管财务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在周某的策划下陈某顺利贪污了公司的财物共计二十余万元。关于陈某和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下列关于办理本案的司法机关,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某检察院依法查处某培训中心会计杨某贪污案件时,侦查人员未携带搜查证,到杨某家中实施搜查,在杨某家中发现了一张写满神秘数字的纸片,经查是3家银行的账号,共有存款130余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何种情形的,不予立案?()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随机试题
(2013年)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属于信用风险的()管理。
“秋燥”易出现口干、唇焦、鼻燥等症,宜选用_______的补品。
白芷具有的功效是()
类风湿因子阳性主要见于_______病人,但也出现于其他结缔组织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等。
在中学教育的基本方法中,教师引导中学生运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回答问题,从而获得新知识、巩固已学过的知识的方法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
通常的学校教育形式是以整体效果为目标的,规模化的集体教育很难做到教育的完整化、精细化和特色化,一般的学校只重视知识的学习和智力因素的开发,缺少针对学生性别特征或个性的教育。男子高中的出现正是顺应教育的特色需求而设立的。作者接下来最有可能主要介绍的是(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B1】【B9】
中国某大豆进口商,在5月份即将从美国进口大豆,为了防止价格上涨,2月10日该进口商在CBOT买入40手敲定价格为660美分/蒲式耳的5月大豆的看涨期权,权利金为10美分/蒲式耳。当时CBOT5月大豆的期货价格为640美分/蒲式耳。当期货价格涨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