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试论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admin
2013-09-09
33
问题
试论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选项
答案
(1)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是指数个保证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的履行的保证方式。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债权全部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就是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2)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担保同一债务履行的保证人是数人而不是一人。所以,在共同保证中尽管被保证的债务人可以是数人,债权人也可以是数人,但主债权只能是一个。如果同一人为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为信用担保,则不属于共同保证。若数人分别为不同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则也不属于共同担保。 (3)共同保证的保证合同可以由数个保证人一同与债权人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也可以由各个保证人同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订立数个保证合同。不论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是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还是订立数个保证合同,当事人均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每个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担保法上规定的共同保证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的共同保证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 (4)对于按份保证的共同保证而言,保证人仅以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由于按份保证是数人分别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在各自的保证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合同成立后,如果债权人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并不因此免除。 (5)对于连带保证的共同保证而言,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全部保证债务承担责任,而且任何一个保证人也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连带保证人相互之间各自承担份额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债权人免除某一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其免除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保证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从目前我国违宪审查体制上看。在违宪审查对象上缺乏明确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通过改法为律,使得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制性提高到更高的位置,将法典名称由“法”改为“律”的是()。
依据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原则的有()。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的制度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真题)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
法律区域化呈现出哪些特征?
新婚夫妇到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拍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所拍婚纱照片的底片未能保存下来,该新婚夫妇因为服务合同内容未能履行为由遂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特种仓库是用来储存对保管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商品的仓库。具体可分为:恒温恒湿仓库,( )仓库、( )仓库。
下列关于免疫球蛋白变性的叙述,哪项是不正确的()(1994年)
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叙述错误的是
患者,女性,47岁。腰椎损伤2个月,长期留置导尿管,今晨护士发现患者尿液浑浊有很多沉淀。护士应该采取的护理措施是()
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职业卫生统计调查最常用的调查方法是()
股票回购的方式不包括()。
不同派别的认知学习观的共同点是强调学习的内部机制或内部过程。()
在自然或真实生活条件下,不对有关变量加以控制,只记录自然发生的事件,以获取有意义信息的方法。这称之为()
A、 B、 C、 Cmanageto意为“设法处理,设法做到”,payfor意为“支付…的费用”,正确答案应该回答旅行费用的来源。(A)他玩得是否愉快与问题无关。(B)不要将问题中使用的动词manage“设法”和名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