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dmin2013-09-26  22

问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选项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二人对丙应负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