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5-05  28

问题 试述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可以视为共同诉讼在人数上的扩张,诉讼代表人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共同诉讼人,即他们之间要么具有共同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么各自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同种类性,否则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另一方面,从诉讼代表人产生的机制来看,诉讼代表人经推选产生后,除了代表他本人进行诉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以其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参与并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因而诉讼代表人又具有了诉讼代理人的某些重要特征。 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有特殊的意义:(1)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2)代表人诉讼制度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3)代表人诉讼制度能弥补共同诉讼和第三人制度的不足,有利于完善多数人诉讼制度。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群体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有我国自己特色的群体性诉讼形式。由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审判经验不多,在立法和理论上还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并且我国又处于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激烈变化且日趋复杂的时期,作为一项诉讼法律制度,面对着变化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还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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