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5月被假释。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年4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

admin2014-02-10  27

问题 1998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年5月被假释。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年4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对李某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对李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所犯的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把前面因犯强奸罪所判处的12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的刑罚与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李某对其盗窃行为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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