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admin
2014-12-18
35
问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u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电视台每年举办庆祝该台开播的纪念活动,届时许多书画家作画、题词祝贺。在纪念开播50周年活动中,该电视台将历年所得书法、绘画百余幅陈列展出,并精选80幅编辑成册同时印制了1000本向各界来宾赠送。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选举平等原则的体现,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良好,但在某月的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任何一种,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12,单)
随机试题
根尖诱导成形术复查时间为治疗后
A.5%CMC浆液B.茶碱C.聚山梨酯20D.EudragitRL100E.硬脂酸镁茶碱微孔膜缓释小片处方中包衣材料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业主和承包方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坚持的原则是()。
我国航天技术在()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下列不屈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Organisedvolunteeringandworkexperiencehaslongbeenavitalcompaniontouniversitydegreecourses.Usuallyitisleftto【B
下面对软件测试描述错误的是()。
Theterm"Britishdisease"isnowoftenusedtocharacterizeBritain’s______decline.
TheabilitytomovetofindnewworkhaslongbeenacornerstoneoftheAmericanDream.Thereisgrowingconcernthatbeingst
(1)Googlehasanambitiousvisionforspectacles.OnJune27thSergeyBrin,oneofthecompany’sco-founders,revealedthenex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