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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2)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2)
admin
2021-01-31
44
问题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2)
选项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
C
解析
A选项,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之下,如果将该选项中的“危害结果”,理解为广义的结果(法益侵害结果),即包括实害结果、具体危险、抽象危险,则“危害结果(法益侵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法是正确的。如果将“危害结果”理解为最狭义的结果,即理解为实害结果,因抽象危险犯等的构成无需实害结果,则本句说法就不正确了。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之下,行为犯的构成无需危害结果。
B选项,抽象危险是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准确的说是基本犯即既遂犯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选项,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故意杀人),系结果加重犯。本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1)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没有诸如“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只有数额加重犯(“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及情节加重犯(“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
(2)被害人系“自杀身亡”,死亡结果与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徐玉玉案”被认定为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成立无需情节与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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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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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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