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admin
2018-05-10
33
问题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选项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
C
解析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是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不存在诉的分类之说,故错误。
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是改变或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故错误。
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D选项错误。表面上看,原告的诉求是要求给付抚养费,实则是原告要求通过诉讼变更母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的内容,属于变更之诉。注意,变更之诉包括变更诉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年试卷三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4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试卷三第64题)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63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3题)
甲、乙二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开具可转让提单一张交给乙。乙后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不慎将其丢失。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一审法院存在下列哪些情形时,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随机试题
QC小组是按PDCA循环进行活动的,P是指计划,D是实施,C是检查,A是()。
在TCP/IP协议体系结构中,IP首部包括32比特长的源地址和( )地址。
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
急性肾衰竭少尿期危害最大的电解质改变是
甲状腺大部切除术后发生甲状腺危象的原因是()
下列对于王某遗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若王某之子甲在王某去世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某新建生产型项目,采用主要车间系数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经估算主要生产车间的投资为2800万元,辅助及公用系统投资系数为0.67,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投资系数为0.25,其他投资系数为0.38,则该项目的投资额为()万元。
甲、乙两列火车同时从相距600千米的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中途相遇后甲火车又经过1小时到达B地,乙火车又经过4小时才到达A地,那么当甲火车行驶100千米时乙火车行驶的距离为()千米。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venbeforetheopeningceremony,arecordhadbeenbrokenatSochi:12newevents,themostforanyOlympics,wereschedule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