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admin2018-05-10  33

问题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选项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是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不存在诉的分类之说,故错误。
    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是改变或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故错误。
    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D选项错误。表面上看,原告的诉求是要求给付抚养费,实则是原告要求通过诉讼变更母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的内容,属于变更之诉。注意,变更之诉包括变更诉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