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dmin
2013-01-11
32
问题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选项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不影响其证据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
综上所述,受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现场笔录认定原告闯红灯。A选项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r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保险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各项关于汇票的付款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向乙借款3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已办理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必须在2004年6月1开前还清全部借款,至2004年7月10日,甲仍未还款,乙因忙于办理出国学习事宜,一直未得空闲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国学习。2008年2月20日乙回国,1
王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唷期徒刑5年,下列哪个情形不能导致正某暂予监外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时应适用的程序是:().遗产认定无主后,张某的儿子依法对财产提出请求,主张继承其父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屑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井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
下列哪些罪犯是属于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立案?()关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肿瘤
某纳税单位足额缴纳税款后,又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全部所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对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学校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最低限值是()m。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应由()进行。
出境快件应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客户分类在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的构建过程中优点非常明显,但国内商业银行实际应用的较少,主要原因在于()。
试析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
Questions27-30Foreachquestion,onlyONEofthechoicesiscorrect.Writethecorrespondingletterintheappropriateboxon
最新回复
(
0
)